這是立委薛凌推動的連署,請大家支持,也把這個訊息傳播出去,讓台灣社會不要再有性侵害
也許有人會覺得鞭刑是身體刑不符合人權,但被害人的身體被侵害,她(他)的人權就不是人權了嗎?
進入這個體系之後,我一再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很保護犯罪的人,再加上這次的減刑條例通過就更這麼覺得...
也許多少會有誤判、栽贓的情事發生,但是那也是少數的吧。多數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們還是很努力的辦案、找證據、抓真正的壞人,如果是在罪證很明確的情況下,為何不能用鞭刑呢?累犯最多的案件除了吸毒、竊盜之外,最多的就是性侵害了....所以,請大家一起來連署,支持這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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