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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修了法,刑事被告提出上訴還要在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提上訴理由,感覺這個法條根本就是上級法院為了減少案件量而修的!我是還沒仔細看過法條,不過如果上訴期間屆滿、被告又沒有在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的話,那案子就確定了,被告的上訴利益也就喪失了啊,而且卷還要放在我們下級審法院放那麼久,搞什麼啊~~什麼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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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a07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