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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08  中國時報
要標榜改革 先清理門戶
中時社論


法界人士違反風紀、涉及不法,迭有所聞,但像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嫌貪瀆,牽連的家屬、員警竟多達九人,不僅相當罕見,且令人震驚。此案不僅暴露少數司法人員嚴重腐化的問題,也顯示檢察系統內控機制失靈的隱憂,對政府公權力與司法公信力,又是沉重的一擊。

徐維嶽案所浮現的犯罪情節,堪稱是周人蔘案之後最受矚目的貪瀆案件。除了涉案對象包括身邊親友及合作辦案的官警之外,從索賄、脅迫、洗錢到縱放嫌犯等犯罪手法的逐一曝光,更是讓外界瞠目結舌,簡直徹底顛覆了社會大眾對執法者的印象。


徐維嶽的作為不僅戳破了「辦案英雄」的假面具,而種種「官兵變強盜」的惡行,也不啻是對司法威信的一大嘲諷。尤其當辦案集團變成犯罪集團時,豈止是檢方一句「痛心疾首」即可交差?如此令司法蒙羞的毒瘤何以於焉形成?有必要向社會做個清楚且明確的交代。

譬如,法務部聲稱徐維嶽檢察官早已是「正己專案」列為清查的對象。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位在六月間已被台南高分檢、雲林地檢署確定涉及重大貪瀆不法的檢察官,為何還能持續偵辦職棒簽賭案,而未立即調職或停止辦案?

又如,徐維嶽在民國九十一年即遭檢舉被列為「輔導考核」對象,何以相隔三年之後,才能進一步發現貪瀆的犯行?從而讓徐維嶽繼續利用職權之便向地方鄉鎮長索賄,甚至居間介入民事糾紛從中牟利。

換言之,如果不是司法單位的內控機制發生問題,或者職司風紀肅貪的政風系統無能,就是檢調蒐證偵辦的效率實在太差。

有人以為,徐維嶽涉嫌貪瀆案再度突顯檢察官「在籍任職」的問題,主張重新檢討檢察官辦案是否應恢復迴避本籍制度。倘若以個案來看,回復舊制容或可減少人情包袱,發揮防微杜漸之效,但實際上,部分檢察官沉淪的現象,並不止於在地與否,相反地,這其實已演變成黑白掛鉤的共犯結構。

舉例而言,近兩年來的雲林地檢署,因涉及貪瀆等罪嫌被偵辦的檢察官即多達五人,這些司法界的害群之馬並非都是在籍。換言之,除了受地方錯綜複雜的政經生態左右之外,少數檢察官未能潔身自愛,難逃聲色犬馬、金錢豪宅的誘惑,毋寧才是關鍵所在。

按理說,身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檢察官遠比一般公務員受到國家更多的栽培與期待,理應接受最嚴格的要求與規範。然而,從宋宗儀、廖椿堅、葉清財、陳正達到徐維嶽等相繼遭偵辦或收押的檢察官身上,我們看到一些不肖檢警人員合謀貪瀆收賄的腐敗行徑,遠超乎外界的想像,令人不免對司法墮落感到憂心。

不過,勇於自揭瘡疤、面對問題,終究是值得肯定的作為。法務部刻正雷厲風行的「正己專案」,固然使外界看見檢察系統的陰暗角落,但揪出害蟲、掃蕩不法的行動,卻也展現了破釜沉舟的改革決心,倘若能夠劍及屨及、除惡務盡,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許正可撥雲見日,讓民眾重拾對司法的信心。

由此觀之,對於當前偵辦中的股市禿鷹放空案,我們也正等著在看。根據媒體報導,高檢署查黑中心在清查禿鷹集團背後的政商關係時,發現可能有多名公務員涉案。假使偵辦多時的禿鷹案,果真在此時出現重大突破,或可能擦拭執政者日漸褪色的改革光環。

對一個靠著改革起家,卻又不斷被質疑改革意志的政府,無論是震撼法界的檢察官涉嫌貪瀆案,或者揚揚沸沸的股市禿鷹案,抑還是鬧得滿城風雨的高捷泰勞事件,雖說被揭發了諸多弊端,但未嘗也不是展現改革魄力、扭轉民意的機會。設若執政者未能體察社會脈動,還要處處掩飾推諉,那麼就只有等著變成被改革的對象了。

要談改革,不妨就先從「清理門戶」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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