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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9.29 
經濟制裁 緬甸人民悲歌
趙永清

     這幾天因為緬甸包括僧侶在內的民主抗爭,讓全球關注到聯合國正在討論對緬甸的經濟制裁。事實上從九○年起,緬甸幾乎是已經處於被經濟制裁的狀況,雖然加入東盟,但是與緬甸最大的貿易伙伴還是中國。事實上,西方國家不去緬甸投資,只會造成緬甸的唯一選擇伙伴就是中國。以薩爾溫江上的水力開發為例,所有投資建設的水壩建設公司都是中國的國營公司,這些公司由於缺乏勞工與環境相關法律規範,反而成為軍政府的首選。這些水壩計畫除了可以用極為便宜的價錢賣給中國、泰國與印度之外,還可以在蓋水壩前,再賺取一筆砍罰森林的暴利,但因為缺乏完善的安置政策,卻也造成另外一群顛沛流離的環境難民。

     根據緬甸政府規劃,光是在薩爾溫江所要興建的超大型水壩,至少就有五個,分別是塔桑、維基、大溫、哈吉、與薩二溫江上游水壩,這些投資公司都是中國國營企業,如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葛洲壩集團、南方電網、中國人壽等公司,這些公司大多沒有關於興建水壩的環境保護規定、沒有水壩周邊居民安置或安全方面規定、更沒有興建水壩勞工安全保障規則。但是這些公司卻是在全球暖化議題下,獲利的再生能源概念股,許多海外公司競相投資,包括美國銀行、匯豐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等公司所發行的水資源概念股,都有直接或間接的大量持有這些公司的股份。但是,由於中國股市訊息相當封閉,許多投資戶根本無從監督自己的血汗錢是否成為了軍政府鎮壓緬甸人民的幫凶。

     根據緬甸撣族環境組織的估計,緬甸政府的大壩政策已經造成近百萬的緬甸境內人民因為抗拒被迫遷離家園,而成為無家可歸的環境難民。這些環境難民另一方面也面臨另一種軍事暴力,就是軍政府為了控制少數族裔地區,用盡所有手段(包括直接軍事上的鎮壓),來達到與少數族裔領導簽署停火協議,藉以解除這些族裔的軍事裝備。停火協議的內容主要就是指給予當地軍隊軍事化的貿易權限政策,在這些協議之下,軍政府允許軍方透過有限的機會來控制商業,從而分散他們在政治對抗中的注意力。同時,軍事政府利用停火協議來進行許多天然資源開發計畫,從中獲取直接的利益。例如:在一九九五年,軍事政府極力與新孟邦黨達成停火協議,同時,只為了亞達納天然氣輸送管線計畫鋪路,規畫遣散一些在該區域中克倫族聯盟的聚落。所以造成這些地區除了本身接管的軍隊外,還有中央軍政府駐札的軍隊,人民活在槍口下渡日,加上軍政府常常無預警的關閉學校,許多孩子根本無法接受良好的教育

     從過去歷史來看,經濟制裁似乎讓緬甸軍政府反而擁有了獨占市場,可以恣意的開發或侵犯人權,讓外界更難伸手或監督,反而讓像中國這種國家,從中獲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在大家都喊經濟制裁的同時,是否應該考慮其他不傷害人民的制裁模式?(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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